近日,经国务院同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这是第一个印发的涉水攻坚战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在坚持“系统治理、有序推进”“多元共治、形成合力”“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群众满意、成效可靠”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原则基础上,明确的总体任务与目标与已出台的相关文件做了充分衔接,即到2018年底,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高于90%,基本实现长制久清;到2019年底,其他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显著提高,到2020年底达到90%以上。
《实施方案》更加侧重机制建设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2000多个黑臭水体,开工率超过90%,36个重点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三年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指导督促地方积极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但从以往的经验来看,很多城市整治完的水体,短期内水体达到不黑不臭了,但是经过1-2年,黑臭又反弹了,特别是南方城市雨天黑臭反弹的现象较为普遍。
分析其中的原因,主要有控源截污不到位、管网建设历史欠账多、水体被人为拆分整治和水体、管网等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等。
“这些问题的出现,除了城市建设过程中遗留的欠账,更重要的是我们的城市管理精细化程度还不够,相关的体制还有待完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建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实施方案》结合近3年我们在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在体制机制上又有所创新,进一步突出重点、精准发力。” 这位负责人说。
据了解,《实施方案》的制定在责任落实上加以强化,明确了城市党委和政府对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整治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同时,《实施方案》延续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总体分工要求,又对具体的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由原来的单个部门治水,转变为各部门协同治水。
除了明确了“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的技术路线和治理工程要求之外,《实施方案》还重点强调了要以河长制、湖长制为抓手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统筹谋划,调动各方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巩固好已取得的治理成果。
未来两年将继续开展专项行动
“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时间紧、任务重,做好监督检查是保障《实施方案》顺利实施的重要手段。”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两部委每年开展一次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加强监管,按照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实行“拉条挂账,逐个销号”式管理。
事实上,这一套督查办法并非《实施方案》首创。今年5-7月,两部委联合组织抽调全国800余人次对30个省份(西藏除外)70个城市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督查。对各地上报已完成整治的993个黑臭水体逐条进行现场检查,每条河均反复踏勘,经判定,中间有75个水体尚未消除黑臭,并新发现黑臭水体274个。
“专项督查过程中发现了个别地方排查整治工作存在不严不实、控源截污不到位、垃圾收集转运处理处置措施未有效落实和内源污染未得到有效解决等四大类问题。”上述相关负责人表示,7月底前,专项督查发现的问题均已移交当地城市人民政府整改。
据了解,10月底,生态环境部还要针对此前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专项巡查工作,对于个别整改不力的城市,要提出约谈建议。
此外,8月两部委还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省级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省级职能部门参照国家专项行动模式,组织省级专项行动。形成以地市治理、省级检查、国家督查三级结合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机制。
“经检验,这一套督查办法是行之有效的。这次我们把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进了此次的《实施方案》中,今后两年我们将连续开展,确保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 上述相关负责人表示。
同时他表示,从进度上看,在按照时限尚未整治完成的黑臭水体大部分也是整治难度较大、需要资金较多、花费时间较长的硬骨头,从36个重点城市情况看,还有17个城市存在一定差距,这些城市还需要再加把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