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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联合印发土壤详查技术规定 涉及土壤、农产品和地下水分析

发布日期:2017/11/9
[导读] 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共同组织编制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简称《土壤分析技术规定》)、《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产品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简称《农产品分析技术规定》)和《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地下水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简称《地下水分析技术规定》)。

  经国务院批准,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共同组织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为指导、规范各地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分析测试工作,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共同组织编制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简称《土壤分析技术规定》)、《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产品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简称《农产品分析技术规定》)和《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地下水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简称《地下水分析技术规定》)。

  《通知》指出,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抓紧组织检测实验室在开展详查样品分析测试工作之前完成分析测试方法验证工作。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要将是否完成方法验证作为详查检测实验室质量管理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在土壤详查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分析测试方法的选用:

  (一)在农用地详查工作中,表层土壤样品和农产品样品分析测试必须采用《土壤分析技术规定》《农产品分析技术规定》中的分析测试方法,深层土壤样品检测项目分析方法可采用国土资源部门行业方法。本次农用地详查检测报告不强制要求加盖资质认定(CMA)标识,但检测实验室应积极将上述技术规定中推荐的分析方法纳入其资质认定范围。

  (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分析测试,原则上应尽量采用《土壤分析技术规定》《地下水分析技术规定》中推荐的分析方法,相关方法应纳入相关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范围;检测实验室也可选用其资质认定范围内的国际标准、区域标准、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方法,但不得选用其他标准方法或实验室自制方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的检测报告应加盖CMA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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